作者:洪柏祥
现实中,总会有不少商家会出现违法行为,如:虚假宣传、假冒产品、违法添加……等等。在这些违法商家中,有些是出于无意,有些则是出于有意而为的。面对商家的违法行为,无论其是有意、还是无意,消费者也好,执法机关也好,只要商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质和给社会带来的后果,消费者及执法人员都愿意给予谅解,从轻处理。但问题在于,现在不少违法商家在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发现而遭到索赔、投诉、举报时,竟然不是勇于认错改正,而是恶意相向,动辄就用敲诈勒索来应对消费者的索赔,意图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。让人大跌眼镜的是,少数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也自甘堕落,为了多享受一下安逸,面对消费者的投诉、举报时,公然背离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和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,竟然也是无视商家的违法行为,反而嫌投诉举报者给他们找麻烦,及至发明了诸如“浪费行政/司法资源”、“职业打假人”这样一顶顶帽子扣在投诉举报数量多的公民头上。
商家和行政执法人员、司法人员这种颠倒黑白的行为,无疑是假货和不安全食品泛滥的一个最主要因素。把“职业打假人”当违法的挡箭牌,并不能令假货和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数量减少,反而还会增多,到头脑来只会害了自己。
道德层面。对于违法商家来说,你把非法添加的食品卖给了我吃,我把普通食品吹成能治百病的药品卖给他治疗,他把假货卖给你用……,如此恶性循环,是不是互相加害?这样下去,谁能逃过相互之间的伤害?!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来说,你可以吃一些特供的食品,用一些特供的商品,但是你退休后无权了,你还能有这样的待遇吗?你不还得和我们普通老百姓一样,遭受虚假宣传、假货、不安全食品的侵害,到那时,你去投诉、举报、索赔,不也会被扣上“敲诈勒索”的帽子。
法律层面。对于商家而言,既然是违法了,就要认真接受别人的批评,那怕是索赔,都是你需要为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。你不想承担这样的法律后果,唯一要做的就是不违法。妄图以敲诈勒索来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,那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决策!你的商品或者服务有违法行为,即使索赔者是“职业打假人”,你一样要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后果;你的商品或者服务没有违法行为,你完全不用理会投诉和举报或者索赔,因为你根本不会受到处罚,也无需给予赔偿。真是造假索赔的话,你直接报110处理就行了,因为那已经不是打假的问题,而是犯罪的问题了。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来说,要想使违法案件数量减少,唯一要做的就是严格执法/司法,用最严厉的惩罚令商家不敢违法,或者教育商家不要违法;因为造成投诉举报案件多的原因就是商家有违法行为,而不是投诉举报案件娄数量多。如果妄图用禁止公民投诉举报的手段来使案件数量减少的话,那只会把自己送上纪委监察委的案件中。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,也许会得意一时,但终归会受到人民的审判,那些当初利用公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警察、检察官、法官们,现在不是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审判了吗?愿仍在利用公权为违法商家充当保护伞的市场监管人员、法官、警察们引以为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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